记者9月13日从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了解到,为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省政府就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公布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九项主要措施,包括提高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加强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建立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健全农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统筹县域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关爱。
其中在经费方面,意见明确,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逐步提高。自2017年起,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的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在校寄宿生的15%扩大到30%。
在学校建设方面,意见要求,调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做好与新型城镇化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加快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保留必要的教学点。
意见提出,确保到2017年年底前全面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各级要依托中小学学籍管理平台,建立班额定期监测、通报制度。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户籍管理和计生政策变化等因素,制定完善2018—2020年大班额防控规划,构建起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确保不出现新的大班额问题。
在师资方面,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根据农村中小学教师需求,逐步建立义务教育学段教师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使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盘活事业编制存量,用好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在待遇方面,健全工资管理长效联动机制,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全面落实农村教师津贴补贴制度。在核定绩效总量时,向农村学校适当倾斜。落实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通补助、短缺学科教师走教补助政策,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健全完善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津贴补贴。加大对农村教师教育培训的倾斜力度。将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支持农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在城区购买住房。
记者了解到,我市相关实施意见正在制定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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