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出台《烟台市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正式启动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搭建全方位的教师专业成长平台,鼓励中小学教师在一线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打造教育领域人才高地,培育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力的教育领军人才,推动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设烟台市教坛新秀、烟台市学科带头人、烟台名师(名校长)、烟台教育名家四个梯次,涵盖各学段、各学科,每个梯次培养期为3年,培养期结束后,按学段和学科分别确定1000人、400人、150人授予相应称号。完善教师荣誉制度,每5年评选一届烟台教育名家,每届20人。烟台市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是为促进教师、校长专业发展而设置的称号,非表彰奖励项目,不实行终身制。
烟台市教育领军人才要完成本学科满课时量(工作量)的教学、管理任务、课题研究、进修学习等基本任务,同时不同类别的人选需要在教学、科研、育人成果等方面达到具体任务目标。建立烟台市教育领军人才考核制度,考核分学年度考核和培养期满考核,考核对象为烟台市教坛新秀、烟台市学科带头人、烟台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以及往届烟台名师(校长)。学校负责建立培养档案,记录发展任务完成情况、主要业绩等;县市区教体局负责学年度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烟台市教育局负责培养期满考核。学年度考核出现“不合格”等次或者2次“基本合格”等次者,培养期满考核出现“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者,不予认定为相应梯次教育领军人才称号。
烟台市教育领军人才在教师职务评聘中,优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所在学校、单位鼓励和支持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以及完成培养任务,提供专门的经费保障,烟台名师(名校长)经费按现有渠道落实。优化领军人才工作环境,市县校三级积极创造有利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人尽其才,有计划地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考察机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按要求建立教育领军人才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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