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可领社保补贴
齐鲁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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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2发布
记者从聊城市人社局获悉,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社保补贴。
根据规定,各类单位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缴费比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企业在享受这项补贴的期限上,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什么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均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在具体申领办法的规定上,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不必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不必提供)、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或享受补贴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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