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户籍新政1.3万余人受益 人才落户占很大比重
齐鲁人才 . 2017-09-11发布

自8月10日济南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实施后,广大市民对于新政的关注度不减。9月7日上午,济南市公安局副政委窦庆福带领户政处、各分局户政科负责同志,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听市民电话,就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与市民进行了沟通交流。记者了解到,新政实施后,截至目前济南市共受理落户8013户、1.3万余人,这也是济南户籍制度改革落地实施以来的第一批受益者,其中人才落户占很大比重。

  取消购房条件放宽人才限制

  济南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处长耿锐告诉记者,此次户籍改革,突出“以人为本”。通过实施分区域落户政策,全面降低迁移落户标准,让户籍改革惠及更多的居民群众。

  济南市此次户籍新政落实了“两个取消”,即:取消购房、投资纳税落户条件,实行居住就业落户,只要在市区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即可申请落户,在济长期居住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将由准市民转为新市民。另一方面取消现行政策中大中专及技工院校毕业生、干部职工调动、军人退伍转业异地安置等工作年限、学历、职称等附加条件限制,凡符合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应落尽落”。

  耿锐表示,在此基础上,济南市还实现“两个放宽”,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具有初级职称、高级职业资格、国家承认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只要符合迁入条件,均可办理落户。同时放宽夫妻投靠落户条件,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以随时办理夫妻投靠。

  与此同时,户籍新政还实现了推进“两个放开”,有序放开租赁住房落户,除优化落户区域外,凡符合迁入条件,在其他城区、镇区(含街道)居住就业及创业人员,可在经当地房管部门办理过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处落户。同时有序放开亲属随迁落户,在长清区、章丘区及三县城镇落户,只要符合迁入条件,可以随迁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生活的父母。对于长期在济南居住就业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一条落户通道。

  二手房原房主当“老赖”将被迁入社区集体户

  此前,不少市民为了落户购买二手房,但经常出现原房主迟迟不愿迁走户口的问题,对此,济南市公安局研究出了解决办法。耿锐说:“刚才有好几个市民打电话进来反映买了二手房,因为原房主户口没有迁走,导致自己无法落户。”耿锐说,新政实施后,针对这一情况,该片区所属派出所将设立社区集体户,在告知原房主后,将原房主迁入集体户,方便买房者落户。

  同时,为确保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政策顺利落地实施,围绕“放管服”改革,户政部门下放权限,除公安部明确规定由市级公安机关核准事项外,其他如人才落户等所有落户核准均下放到分局、派出所。此外还对落户手续力求简单明了,共取消相关证明材料5类13样,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缩短了办结时限。

  除此之外,市民除可在窗口现场办理户籍业务外,还可通过关注“济南阳光户政”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迁移政策,预受理相关落户业务,实现“外网申请预先受理,前台核验一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