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鲁组发〔2015〕60号)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7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组字〔2017〕44号),现将2017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我省省直党政群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我省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2.我省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
中央驻鲁和我省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所属的市级及以下机关(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省公安厅处级派出机构,省属监狱、戒毒所符合条件的人员仅限报考本系统职位。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5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至2017年9月30日),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市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签订的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参加我省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尚在处理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遴选职位、遴选计划及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7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2017年山东省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专题活动栏)或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sdhrss.gov.cn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
报名采取报名人员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审核同意,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9月5日9:00至9月8日16:00。
报名网站: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sdhrss.gov.cn)。
报名分以下三个步骤,三个步骤完成后,遴选机关进行资格初审:
1.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2017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选择考点城市,并成功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尺寸120*160,像素20kb以下)。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选调生职位仅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报考。符合其他遴选职位报名资格条件的选调生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2.打印相关材料。报名人员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17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17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报名表》一经打印,报名信息即无法修改。
3.发送PDF格式的《报名表》。报名人员将纸质《报名表》报任免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其中报考选调生职位的由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报名人员于2017年9月8日16:00前将审核盖章的《报名表》以PDF格式发送至遴选机关指定的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报名序号+考生姓名+手机号码”。凡只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未在报名时间内成功发送PDF格式《报名表》的,遴选机关不予资格初审,视为报名人员放弃报名资格。报名资格一经遴选机关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报名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机关(单位)的职位。报名人员注册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遴选机关收到报名人员发送的PDF格式《报名表》后,在24小时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资格条件或要求特殊的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计划,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已报考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四)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应于2017年9月6日11:00至9月9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五)网上交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名人员应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须于2017年9月6日11:00至9月10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交费。逾期未完成网上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六)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交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9:00至9月23日9:30。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上午9:00-12:00。
笔试在济南、青岛、潍坊、济宁、临沂五个市设置考点,笔试人员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点城市。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根据遴选职位和遴选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为3:1。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遴选职位,取消遴选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1.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名人员须向遴选机关提交本人身份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遴选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由遴选机关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遴选机关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在统一面试前完成,面试结束后,按业务水平测试占30%、面试占70%比例计算面试成绩。
3.面试组织。面试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根据遴选职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按照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如同一遴选职位出现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遴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差额考察人选按下列要求确定:遴选计划为1至2名的,考察对象差额1名;遴选计划为3至5名的,考察对象差额2名。考察对象确定后,由遴选机关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遴选机关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考生提出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考生要写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遴选资格。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
(二)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位要求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从同职位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坚持标准条件,认真综合分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人员,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任用意见。拟任用人员情况分别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拟任用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转任手续,遴选机关办理任职手续。对在遴选任用过程中,违反规定突击提拔职务的,或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七、其他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向工作单位通报、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名人员所在机关出具虚假证明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的未尽事宜,按鲁组字〔2017〕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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