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利用失业保险支持职工提升技能
齐鲁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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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4发布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利用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
《通知》明确,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在2017年1月1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由失业保险给予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方面,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不同等级、不同职业(工种)或非本省考取证书的,符合条件,都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经初步测算,全省每年将有近20万名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山东省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推出全省“外网申请,内网审核,自动比对”的网上经办模式,实现“五统一、三共享、一集中”管理服务,即统一补贴标准、统一操作系统、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社保卡发放,实现就业人才系统数据、社会保险系统数据、职业资格证书鉴定系统数据共享,实现各市技能提升补贴业务经办数据的省级集中。
山东省将发挥省级调剂金的作用,对基金支付能力相对较弱的市给予重点调剂,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政策。各市将把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各级人社部门将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参保企业及职工宣传政策、解读政策,使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发挥好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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