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教育局(公共事业局、教体局、文教局、社管局),各直属单位、学校,有关高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
为做好2017年我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17年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就业手续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就业手续办理权限
(一)师范类毕业生到市直(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直驻潍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潍坊市教育局办理。
(二)师范类毕业生到各县(市、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签约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
(三)潍坊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到省内其他地市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签约单位所在地教育局办理。
(四)潍坊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到驻济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外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山东省教育厅办理。
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求职登记和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的重要凭证,需妥善保管。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办理报到、二次派遣、改派、档案接转等各项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就业报到和实名登记
1、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
(1)省内院校潍坊生源师范类毕业生,本人须在离校前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网址:www、sdgxjy、com,以下简称“就业网”)进行就业信息确认,再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实名管理服务系统”,相关链接见“就业网”首页右侧),完成实名登记。或关注“山东就业创业导航”微信公众号,根据个人“就业网”的用户名、密码进行绑定,完成就业信息确认和实名登记。毕业生在“就业网”或“山东就业创业导航”微信平台进行就业信息确认后,即完成报到,不再现场办理报到手续。
(2)省外院校潍坊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含就业报到证签发至山东省教育厅),须在规定报到期限内登录“就业网”,通过“学生注册”—“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模块,进行个人信息网上登记。在“就业网”注册账号后,绑定“山东就业创业导航”微信平台,通过“省外学生平台”办理就业报到、实名登记等就业手续。注册信息经生源地(高考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与高考招生数据进行核对,审核通过后,毕业生即可获取“就业网”用户名和密码,完成就业信息登记,即完成报到,毕业生不再到潍坊市教育局现场报到。若注册信息与高考招生数据不符,则审核不通过,毕业生需持毕业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等到生源地县(市、区)教育局现场审核。就业信息注册成功后,再登录“实名管理服务系统”(见“就业网”链接),完成实名登记。
(3)需要办理落户的毕业生,需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现场报到后再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落户。其中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报到手续的,可委托直系亲属持户口簿、双方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办理。
2、就业报到证签发至用人单位
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签约单位或其人事主管(代理)部门报到。其中,省外院校毕业生报到前,应登录“就业网”,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并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录取或聘用通知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局进行就业情况确认;省内院校毕业生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自动确认。
调整与改派
1、调整手续
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聘用通知书。
(1)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调整手续办理
①省内院校山东生源
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网上签约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局办理。
在省外落实用人单位的,网上签约(在“就业网”录入省外就业协议)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教育厅办理。
②省内院校非山东生源
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网上签约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根据单位隶属关系,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局办理。
(2)省外院校师范类毕业生调整手续办理
①省外院校山东生源
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网上签约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局办理。
在省外落实用人单位的,就业网签约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山东省教育厅办理调整手续。
②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来潍就业)
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来潍就业,需登录“就业网”,进入“学生注册”—“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模块,进行个人信息网上登记。在“就业网”注册后,登录“山东就业创业导航”微信平台进行账号绑定,通过“来鲁就业”办理就业报到、双选签约等手续。网上信息注册后,本人持高校盖章的高考招生大表、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到潍坊市教育局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可获取“就业网”用户名和密码,与潍坊用人单位完成网签。签约协议经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派遣手续后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局办理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其中,由省教育厅审核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等于7月17日以后到省厅办理二次派遣。
2、改派手续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聘用通知书。
(1)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改派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山东生源的到户籍地市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非山东生源的到山东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②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完成网上签约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
③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网上签约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聘用通知书),到山东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2)省外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改派
①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
与原省内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到户籍地市级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
与原省外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到原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与原省外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省就业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省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省内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原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并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局进行就业信息确认。
②省外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调整用人单位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局办理改派和信息确认手续。
离校时《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就业单位需调整派遣单位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等材料于7月10日以后分别到省教育厅或我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改派。
师范类毕业生档案接转
1、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过协议鉴证手续的师范类毕业生,请高校将其档案直接转至用人单位或就业单位人事主管(代理)部门,市教育局不予接收。
2、省内、省外院校潍坊生源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尚未办理协议鉴证手续的师范类研究生、本科生的档案,请转至潍坊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3396号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邮编:261061,联系电话:0536-8080953)。
省内、省外院校潍坊生源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尚未办理协议鉴证手续的师范类专科生、中专生的档案,请转至潍坊市各县(市、区)教育局。
3、为方便师范类毕业生档案接转工作,快速、准确取提档案信息,请高校在档案封面粘贴标签(标签包含:毕业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年份、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历、生源地、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提供包含上述标签信息,且与档案顺序一致的档案转递花名册电子版(请发至电子邮箱:wfsflbys@163、com)和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或毕业生就业部门章)。我市将据此建立统一的档案转递情况明细表,为毕业生查询档案去向提供便利。
4、为确保档案转递的安全性,根据中组部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我市不接收毕业生自带档案,请高校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达的方式转递档案。如需使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档案的高校,请务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有关要求邮寄。
5、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改派手续的师范类毕业生,有关单位应在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后及时转递档案。档案转递需持提档证明信(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由单位开具;无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由其人事代理单位开具)、报到证、提档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派遣期内未办理派遣手续的,一律不能提取档案。
6、潍坊市教育局接收的师范类毕业生档案,经数据整理后,于8月下旬集中转递到各生源地县(市、区)教育局。
7、考录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各县(市、区)学校教师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如需在我市集中转递档案之前提档的,请以学校或县(市、区)为单位携带有关材料统一办理,不受理毕业生个人提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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