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7年起实施全省统一的职工大病保险
齐鲁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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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5发布
年度合规医疗费两万元以上部分补偿60%,最高补偿20万元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据了解,山东省是全国首个建立全省统一的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省份。
根据《意见》,职工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职工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偿。
对于职工十分关注的补偿标准,《意见》提出,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为依据,确定职工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对参保人员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比例进行补偿。2017年,起付标准为两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山东省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意见》指出,职工大病保险资金原则上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不足的市,也可通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等途径筹集。每年职工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根据各市职工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
职工大病保险业务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意见》要求,各地要依托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病保险费用的结算衔接工作,与承办机构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实行一并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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