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社保缴费申报基数不得低于山东平均工资6成
齐鲁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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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5发布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人社局发布《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部署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
社会保险的申报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所有符合参保缴费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
据悉,参保单位实行按月缴费,年度内可预缴。缴费工资依据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即2016年1-12月工资总额)填写,2017年度新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按缴费当月实际支付工资计算。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对少报缴费基数造成参保职工社保待遇受损的,由参保单位承担。
自2017年1月起,企业参保单位和个人暂按《东营市2017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标准表》缴纳,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缴费基数后,按公布标准执行。对参保单位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行多缴核减、少缴补齐。
企业可登录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东营市2017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公示表》,按要求填报并进行公示一周后,于2017年6月31日前,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在本年度缴费时,提供2016年全年工资表(个人部分财政代扣代缴的单位还需提供2017年工资表一份),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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