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向广大创客发“红包”
齐鲁人才 . 2017-01-04发布

3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本月20日实施,同时,各市将于近期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便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扶持和创业帮扶。

根据《办法》,省政府每年从省级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0亿元,作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市级政府结合本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状况,每年可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本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创业示范平台奖补(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大学奖补、创业型城市和创业型街道(社区)奖补、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师资培训、创业训练营补助、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创业典型人物奖励、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其中,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持相关材料,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经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