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3000万“双创”资金加强就业补助
齐鲁人才 . 2016-12-30发布

27日,记者从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获悉,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局经与市人社局认真研究沟通,共同制定了《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统筹使用省就业补助资金和市本级失业保险金安排的3000万元就业创业资金。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文件与聊城市工作实际相结合,突出了聊城市特色,文件具体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细化或调整~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2014年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聊人社字〔2014〕44号)文件要求,聊城市的就业培训补贴仍维持原来执行的标准,即“按照就业技能培训初级700元、中级800元、高级1000元、创业培训1500元的指导标准据实给予补贴,对培训费用超过以上标准的特殊专业(工种),各县(市、区)可经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后,将补贴标准提高至不超过1800元/人。”在培训补贴的配套投入上,在省里补助补助的基础上,市里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对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每人补助100元、对创业培训每人补助200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配套解决。

另外,根据聊城市“金蓝领”培训开展实际,为打造技术工匠人才培养的品牌,建议聊城市组织的“金蓝领”培训按照技师1500元/人、高级技术工人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聊城市补贴标准为“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缴费比例给予60%的社保补贴”。

至于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聊发〔2016〕16号)文件要求,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明确为不低于1.5万元。另外,根据省印发的管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聊发〔2016〕16号)文件要求,聊城市的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条件和标准规定为:对毕业年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创业者在本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给予最长2年、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