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齐鲁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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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2发布
12月1日,山东省青岛市人社局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青岛市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构建当地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在制度安排上,青岛设计了3种补充医保模式:全民补充医疗保险、面向不同人群的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个性化的个人补充医疗保险。全市810万名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都可以享受补充医保待遇;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面向各类用人单位或群体,鼓励以自愿的方式参加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主体保障责任,提供超基本的个性化的保障服务。
明年1月1日以后,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临床治疗必需的特殊药品和医用耗材,以及依托医保定点的专业化检验检查机构实施的精准诊疗项目等,费用报销比例将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和符合门诊慢性病管理的临床必需的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服务项目、服务设施相关费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最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将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最高报销额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参保人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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