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省级示范创业大学评估认定暂行办法》,全省将评估认定20家左右省级示范创业大学,对授牌的省级示范创业大学,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大学开展培训实训、创业服务和创业大学管理运行经费。
山东省规定,省级示范创业大学需具有良好的承载力、优良的师资和管理队伍、先进培训课程和一流创业实训体系、完备的服务功能、良好的培训和服务成效等五项条件。
具体包括:创业大学本部培训实训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具有专门的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场地和设施、设备,能满足同时容纳不少于400人的培训、50人的实训需求,在80%以上的县(市、区)设立教学点或创业学院,能够全面承担本地区年度创业培训任务。创业大学配备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人员不少于2人。配备专兼职创业培训师、创业咨询师不少于50人,配备创业导师不少于20人。自主研发或引进国内外契合本地特色的培训课程,课程设置系统、规范,能够满足创业培训学员学习需求。建立较为科学的创业实训体系,开设符合区域性、行业性市场环境的创业实训课程,开展网络实战、沙盘模拟、创业团队协作等实训项目。有较为科学的创业能力评估系统,能够对创业者进行能力和潜质评估。培训学员能够顺利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考核和测评,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依托创业大学完成当地创业培训任务不低于60%,培训合格率不低于85%。
山东省将对授牌的省级示范创业大学,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大学开展培训实训、创业服务和创业大学管理运行经费。被确定为“山东省示范创业大学”的单位若与“山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创业示范园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为一体的单位或组织,不再拨付一次性奖补资金,创业大学独立运营、独立核算的除外。申请省级示范创业大学的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中央驻鲁单位和省直部门(单位)设立的创业大学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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