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 加班可获3倍工资
齐鲁人才 . 2016-09-07发布

中秋节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有些员工因单位生产原因无法安排休息,如果中秋节不休,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人社局表示,9月15日中秋节当天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向劳动者支付3倍加班工资;9月16日、9月17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2倍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6年中秋节放假安排为: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9月15日(星期四)为法定节假,9月16日、9月17日(星期五、星期六)为休息日(公休日);9月1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昨天,记者采访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了解到,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和《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9月15日中秋节当天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9月16日、9月17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中秋节加班费计算实例:以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1700元为例,如果9月15日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1700÷21.75)×300%,即234元,9月16日或9月17日安排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分别不低于(1700÷21.75)×200%,即156元。这样算来,如果中秋节3天均加班,总计可多领546元。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经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后,企业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以上政策条款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位的200%、300%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企业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加班工资适用范围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企业,不适用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