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16年青岛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启动,凡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各类优秀人才,2013年以来取得相应业绩者均可作为推荐选拔对象,拔尖人才管理期为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政府津贴,享受二类医疗保健待遇,每年一次健康查体,休假20天。原则上同一单位申报同一组别的人数不超过5人。
2013年1月1日以来,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均可作为推荐选拔对象:
1、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及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首位完成人、获得青岛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首位完成人;
2、获得两项以上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青岛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首位完成人;
3、获得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首位发明人,且专利已实施,并具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获得两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5、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6、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7、围绕半岛蓝色经济核心区建设,在推动蓝色高端新兴产业发展,以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业绩,社会认可度高,并带来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8、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并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的;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专业领域成绩突出,获国家、省(部)级表彰,为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
10、在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行业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公认为青岛市专业学科学术、技术、行业带头人的;
11、专业技能水平高,在职业技能操作中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或代表青岛市参加国内外重大评奖或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市管领导干部不在本次推荐选拔范围之列。
此次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学术团体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位推荐须由主管部门党组织审核同意,学术团体举荐由市级以上专业学术组织提出推荐意见。本次推荐选拔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受理时间为8 月24日至25日,过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地点:青岛市干部学院一期办公楼(海尔路178号)。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