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允许企业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齐鲁人才 . 2016-07-15发布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14日下发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5%至12%之间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

济南市规定,如果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符合的条件是企业正常缴存公积金,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调整后企业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超过12%。

针对欲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企业,济南市规定了严格的申请条件和程序,要求企业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申请降低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企业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申请材料中除申请表和按照拟降低的缴存比例重新计算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比例)调整表》外,还必须包括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决议并附到会人签名清单及表决情况记录。提出申请后,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规定进行审核,并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批准与否的回复。如果未批准,仍应按原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除企业外,其他类型单位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办法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