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泰城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550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提高,泰山区月缴存额下限为186元。
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15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6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2960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55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390元。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12%。
因此,2016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555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86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67元。
记者了解到,在月缴存额上下限方面,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由各10%调整为各12%。因此,从2014年至今泰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逐年递增,其中,2014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1207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35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20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345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62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44元。
2015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2081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45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30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450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74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56元。
今年泰山区最低月缴存额为186元,较2015年高出12元,较2014年高出24元。最高月缴存额今年比去年高出105元,较2014年高出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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