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济南市城市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地大学生毕业后把留济工作当成第一选择。相较本地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和签约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国有企业的应届毕业生,许多签约民营私人企业或者选择个体创业的的应届学生对个人档案留济问题非常关注,那么什么样的档案符合留济的条件?档案留济要办理哪些手续呢?什么类型的机构才有保管档案的权限呢?
流动人员档案存放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依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根据政策,流动人员的档案严格按照户籍所在地实行管理。外地户籍的大学生毕业后档案打回原籍,无法通过个人档案代理的途径将档案放在济南。必须通过签约单位或者挂靠人事代理机构的方式,以集体户的途径在相应级别的人才服务机构存放,以此实现档案留济的目的。
哪些机构具备保存档案的资质?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根据政策,民营企业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所以与济南市民营企业签约的外地户籍的应届毕业生不能将档案直接交与签约单位管理,而是以单位为建制统一交由相应的人才机构或人事代理机构管理。
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档案管理由哪一级人才服务机构负责?
根据鲁人社发〔2015〕48号文件: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管理)机构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免费接收管理。
因此,与济南市民营企业签约的外地户籍的应届毕业,应由签约单位到其工商注册(登记管理)机构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开户手续(比如在历下区注册的就到历下区人才开户),再通过网签和派遣,最后档案转递到单位名下由相应人才机构代管。同理,选择挂靠人事代理机构的毕业生也是遵循这一标准,由其代理机构到相应的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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