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每人每月80元
齐鲁人才 . 2016-07-06发布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莱芜市残联了解到,为切实加强对残疾人的服务保障,莱芜市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意见,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统筹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资源,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不断提升对困难残疾人的服务保障水平。

据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莱芜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莱芜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自2016年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80元,今后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以及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等因素,对补贴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对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经过初审、残疾等级审核、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等审核程序,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