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枣庄市薛城区区直公立医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齐鲁人才 . 2016-06-20发布

根据区直公立医院备案编制人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6〕11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年龄:本科学历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29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29日后出生)。

(五)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留学归国人员需经国家教育部认定具有同等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人员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应一致或相近,专升本学历人员专科、本科所学专业应一致或相近。

(六)往届毕业生必须拥有全日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4届以前(含2014届)毕业生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考试成绩证明;应届毕业生必须能够正常毕业,且取得学位证书。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专业技术人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岗位分A类和B类。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B类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A类岗位不受此比例限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6月29日9:00—7月2日16:00。

2、咨询电话:0632-4426806。

报名人员登陆薛城区人民医院官网下载打印《2016年薛城区区直公立医院招聘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人员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文件,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考试成绩证明、大学期间获得荣誉证书等,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不需学历、学位证书,但须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将《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照片位置需要粘贴照片,照片要求白底彩照、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文档压缩,文件以“姓名+招聘单位名称+岗位”命名并作为主题报送电子邮件至报名邮箱(xcqrmyyzp@163.com),邮箱收到自动回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者须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审查时间:2016年6月29日11:00—7月3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与应聘人员联系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说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初审通过人员,7月4日在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薛城区人民医院网站公示。

(三)缴费和发放准考证

时间:2016年7月6日11:00—7月7日18:00。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缴纳考试费用,通过初审后,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7月7日18:00前到薛城区薛城区人民医院政工科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予以减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或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7月8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卫生专业技术类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按医疗、检验、中医三类分别命题;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岗位要求专业基础知识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按考试类别分别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在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薛城区人民医院网站查询。

五、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薛城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布。参加笔试的A类岗位考生,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经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和招聘单位审核合格后进入面试;参加笔试的B类岗位考生,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薛城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布。面试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具体事宜,以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薛城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告为准。

(二)面试资格审核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于规定时间到薛城区人民医院政工科(薛城区燕山路,薛城区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三楼)领取准考证、缴费,并现场提交《报名登记表》、《承诺书》和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等,接受资格审查。报名表必须由本人用钢笔或蓝、黑签字笔填写。在规定时间内未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通过审核的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并告知面试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未按指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有关手续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三)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能力等;报考招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面试重点考察专业水平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进行。面试成绩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按照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别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和用人单位成立体检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体检考察工作。

(一)体检

体检前,将在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薛城区人民医院网站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并进行全程监督。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三)人员递补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由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薛城区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区卫计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人社部门按照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统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符合聘用条件的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监督电话:0632-4480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