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手续咋办 烟台人才服务中心详细解答
齐鲁人才 . 2016-06-17发布

又是一年毕业季,伴随着毕业生们离校的,还有就业、落户等问题。为方便高校毕业生,莱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专门为毕业生们整理出一套就业手续办理须知,毕业生可网上签约就业。

毕业生就业可选择网签

毕业后,高校毕业生可以选择网上签约就业。网上签约的流程为: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点击“毕业生注册”;注册完成后,返回主页面,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登录;选择简历中心功能框中“新建简历”选项,创建自己的简历;检索职位信息;给单位投递简历;签约单位发送签约邀请;学生应约;网上协议书生成;网签完成。

省内院校毕业生以签订就业协议方式省内就业的,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个人账号,与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签约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其中考录到省内机关事业单位的,须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省内院校毕业生以签订就业协议方式省外就业的,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个人账号,先向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省外就业申请”,学校审批通过,领取省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后,将协议书信息录入“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省外院校毕业生以签订就业协议方式省内就业的,应先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注册并激活个人账号,与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签约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其中考录到省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二次派遣须办理流程

莱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毕业生毕业后,应当及时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应届已就业毕业生的落户,落实用人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落实用人单位的省外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非应届已就业毕业生持毕业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县级(含)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家庭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报到证3年内遗失可补办

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示,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核实情况并出具遗失证明说明,在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新证。其中就业报到证正本原件遗失的,由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遗失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和就业报到证副本即就业通知书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补办;就业报到证正、副本原件一并遗失的,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持遗失情况说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补办。补发的就业报到证备注栏内须注明“遗失补发”。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3年后遗失的,不再补发新证,但可以向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就业方案中列为升学的,不签发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放弃升学的,应当向毕业学校提出补发就业报到证申请。毕业生在毕业升学一年以上的,不再受理补发就业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