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这几天真是热得不行啊!济南最高气温逼破35℃,一出门简直跟在蒸笼一样!
烈日当空,冷饮,雪糕,空调等等清凉战士齐上阵,简直是烧钱买清凉!
温度一高,一项津贴就引起了大家伙儿的关注,那就是高温补贴!
什么是高温补贴?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谁可以享用高温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饮料不能充抵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当然也包括山东!
重磅好利!
不少人以为,只有在室外的工作才能领取高温补贴,其实不然,根据相关规定,在6月到9月,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及工作场所温度在33℃及以上的人员,都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山东省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山东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
每年的6月—9月,山东符合条件的,都应该领到高温补贴一个月算200,一年可就800元呢!
提示: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高温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不少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督惩罚措施,人社部下发了专项检查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单位不发,使劲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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