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人事代理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实验室管理岗位7名,行政管理岗位2名,技师岗位2名,教师岗位1名,共1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13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滨州学院人事代理制人员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6年6月13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齐鲁人才网(http://www.qlrc.com/)和滨州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bz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地点:滨州学院人事处(办公楼北楼314房间)。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考务费每人40元。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并能够于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6年6月13日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6年6月13日前取得);
(4)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阶段提供;
(5)本人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在照片背面签名);
(6)有本人签名的《滨州学院人事代理制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以及《滨州学院人事代理制招聘报名简表》(附件)
(7)招聘岗位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交研究生院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加盖公章的读研究生期间成绩单原件、本人读研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毕业论文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8)招聘岗位有职业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相应证书(证明)原件;
(9)荣誉证书、科研情况等报名登记表中填报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第(6)项,须同时发送电子版,请以压缩包方式发至bzu_hr@163.com(以“人事代理_应聘岗位_姓名_毕业院校”格式命名附件文档和压缩包)。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
笔试总分为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滨州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
笔试时间:2016年6月2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滨州学院
笔试准考证发放、具体考场位置安排等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滨州学院人事处网站。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30%和7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专业理论素养及技能等。面试根据不同岗位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重点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滨州学院人事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行试用考察,根据试用考察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聘用期限一般为1年。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聘用含2个月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在滨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
(三)工资执行同级同类在编人员的标准。另外,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根据滨州市现行政策,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0543-3190031
电子邮箱:bzu_hr@163.com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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