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记者从日照市人社局了解到,日照市日前下发了《关于高校毕业生(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房租(社保)补贴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字〔2016〕58号),通过发放各类相关补贴把“凤凰”留在日照。
据了解,此次生活、房租(社保)补贴发放范围,为2015年10月1日以后,来日照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以及进入日照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不含国家、省驻日照单位及市外单位驻日照机构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均可享受规定的生活、房租(社保)补贴。到国家、省驻日照单位以及市外单位驻日照机构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
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进入日照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每月由设站单位同级财政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
到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就业,从事生产技术科研工作,并首次在日照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博士研究生,每月由工作单位的同级财政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500元房租(社保)补贴。在日照工作满五年首次购房的,由工作单位的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到企业单位就业从事生产技术科研工作,并首次在日照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博士研究生,按照上述标准由所在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地同级财政发放相关补贴。
到企业就业,并首次在日照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硕士研究生,每月由所在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地同级财政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400元房租(社保)补贴。
自主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并担任法人代表),正常经营并首次在日照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满六个月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由所创办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地同级财政发放800元生活补贴、300元房租(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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