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创业服务功能,为创业者提供从项目推介到成功创业的全过程、“一条龙”创业指导。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持各地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的原则,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
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智慧就业”工程,运用“大数据”技术,建设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和企业用工岗位信息库,推动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公安、财政、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实现就业管理服务的全程信息化。结合“互联网+”行动,开发就业创业服务微信平台、移动终端、电子地图等,开展个性化、订制化服务,实行精准服务。加强社区就业创业服务智能化建设,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全市社区就业创业无人值守自助服务。支持社会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推进就业信息的共享开放。财政部门每年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安排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智慧就业”工程建设。
加快建设全市“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
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加快全市“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建设,继续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业型社区、数字就业社区建设。在此基础上,整合资源,打造集充分就业型、创业创新型、智慧就业型、标准服务型为一体的四型就业社区。市里每年结合社区业务开展情况,评选一定数量的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明确标准,缩短流程,简化手续,对系统中已有记录且保持有效的信息资料无需登记对象再提交,取消重复和不必要的表格、单据等填写内容和证明材料,做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搭建创业服务云平台,打造网上创业大集、众创空间、投融资中心、人才超市、创业社交等于一体的网络互动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一体化、个性化、智能化服务。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以常住地为登记点,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事实或就业要求、符合我市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对有需求的群体免费办理《就业创业证》。建立持《就业创业证》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制度,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和非本市户籍的但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要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创业证》,使其与本地户籍人员一起,持《就业创业证》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对用工监测企业可给予一定监测补贴
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建成加工制造业用工监测、服务业用工监测、小微企业用工监测、劳务派遣类企业用工监测、“蓝黄”两区和“一圈一带”区域用工监测等平台,采取企业直报和网络监测相结合方式,分产业、分行业、分区域对重点企业用工情况实施动态监测,摸清企业人力资源结构现状和发展需求,并结合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形成全市统一的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对接平台。为建立企业用工监测长效机制,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对用工监测企业可给予一定监测补贴。
健全就业统计指标,完善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逐步将性别、年龄、民族等指标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开展“大数据”就业监测,探索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