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春节还有不到半个月,此刻最让“上班族”牵肠挂肚的当属年终奖了。24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今年济宁市大部分企业压根就没有发放年终奖的计划,而部分往年很“大方”的企业今年也不再发放了。人社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和律师表示,目前,劳动法律并没有硬性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单位的自主权利。
现状年终奖虽大幅“缩水” 但员工仍很期待
“每到春节前,我最盼望的就是能够领到年终奖了。”昨日,在高新区一家传媒公司工作的杨莹告诉记者,她所在的公司实行绩效工资,2015年她的业绩超额完成,考核排在公司的第二名,就此看来,今年她能领到1万元的年终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论年终奖发多发少,“上班族”们对年终奖都充满期待。“我并不看重年终奖到底能发多少钱,对我们员工来说,年终奖就是一种鼓励、是对个人能力的肯定、是这一年下来公司对我的表扬及认可,所以大家都很期待和在意。”在琵琶山路一家超市工作的刘女士说。
然而,受“三公”消费禁令的影响,不少单位的年终奖和福利都大打折扣,部分单位甚至不再发放了。“之前,逢年过节单位都会给职工发放福利,自从2015年开始,单位把往年春节发放的米面油等全部取消了。”说起年终奖,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张鸣一脸不悦。
“记得前年我的年终奖是两万元,去年是5000元,估计今年不会发了。”昨日,就职于市区某房产企业的小梁向记者吐槽道,前些年,房产企业员工的年终奖往往被人们羡慕,员工的工资与销售指标和个人业绩挂钩,销售业绩好的员工每年能领5位数的年终奖,然而如今在楼市下行的大背景下,房产企业员工的薪酬和年终奖也发生了变化。“现在我们就盼望着工资能正常发放,不奢求能发高额的年终奖了。”
律师:如未书面约定 年终奖发放则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年终奖到底该不该发?应该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发?带着疑问,记者采访相关专家与律师了解到,劳动法律没有硬性规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年终奖的发放属于单位的自主权利,但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单位就应该按照约定或规定发放。
市区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钱女士表示,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中包含奖金,而且《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也明确规定,年终奖属于奖金范围,因此年终奖应纳入工资总额范围,性质上属于工资。但是目前,在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年终奖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较大自主权,但只要决定发放年终奖,就要受到相关劳动法规的约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就年终奖达成书面约定,那么,“发不发?什么时候发?”是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的。
“单位以发放年货代替年终奖,这种做法合法吗?”钱女士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年终奖的发放不能以实物抵发。
我市人社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年终奖金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单位将发放年终奖金明确规定在规章制度里,那么用人单位不能无故扣发员工的年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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