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我市健全了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在全省率先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实现全覆盖,积极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试点。2015年出台《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现基本制度、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六统一”。可以说,“十二五”期间,青岛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呈现出划时代的变革,从覆盖面上看,我市企业职工养老参保人数达到377.5万人,较“十一五”末增长5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3万人,较“十一五”末增长27.5%,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基本实现全覆盖,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00万人、491.4万人。
退休人员养老金“11连涨”
今年5月份,我市下发通知从年初开始上调养老金,人均每月上涨265元,共有708681名企业退休(职)人员受益。今年也是首次将养老金上涨与缴费年限挂钩,同时,我市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实现了“11连涨”。从今年的调整来看,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294元,达到2914元/月;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增加213元达到1645元/月;补缴参保人员增加162元,达到868元/月。
从我市近年来的养老金调整情况来看,我市养老金在2005年、2006年月人均共增加199元,2006年月人均养老金达到986元,2007年月人均增加125元,达到1111元,2008年月人均增加123元,达到1234元,2009年月人均增加152元,达到1386元,2010年月人均增加175元,达到1561元,2011年月人均增加206元,达到1767元,2012年又增长了256元,达到2023元,2013年月人均上涨245元,达到2268元。2014年养老金上涨后,岛城的退休金实现了十连涨,但月人均养老金数额不再统一测算,而是分为三个数字:2655.1元、1730.9元、747.5元。其中,企业退休(职)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655.1元,灵活就业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730.9元,补缴参保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747.5元。2015年的“11连涨”,人均增加数额为265元,三类人员的上涨水平有差别。
实施5年已经实现全覆盖
2010年2月,我市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最初试点区市仅有市南区、原市北区、原四方区、李沧区和城阳区、即墨市。截止到目前,此项政策早已经实现了青岛全覆盖,缴费档次也不断调整分为12档。根据我市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我市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在筹资机制上,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接受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资助,多渠道筹集资金。
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已经从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上涨到如今的130元,根据个人缴费档次不同,还可根据个人账户情况获得养老金。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了300万人,其中多数是农村居民,目前已经有90余万人开始领取养老金。
4万失能老人解养老难题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严重,医疗和养老问题越来越被社会关注,特别是失能和半失能老人面临“医院不能养,养老院不能医”困境,老人健康难以保障,家庭也承受着开支巨大的负担。为解决这个问题,作为本市医保新制度的一项“子制度”,青岛在全国率先进行了探索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本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起自2012年,今年实施的医保新制度将其完善,覆盖范围扩大到广大农村。与早期的制度相比,本市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均纳入护理保险覆盖范围,覆盖人群810多万人。
家住市北的赵女士的母亲今年80多岁,去年突发中风被送到医院抢救,虽然生命保住了,但是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整个身体都不能动弹,吃喝拉撒全部需要儿女照料,但赵女士和弟弟今年都60多岁了,照顾起来非常吃力。今年赵女士得知本市的长期护理制度,把老母亲送到青岛乳腺病医院医疗专护中心,按照本市长期护理制度,赵女士的母亲可以享受制度中的医疗专护待遇。根据规定,赵女士的母亲作为职工参保人,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报销90%。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青岛市各类护理服务机构已发展到500余家,民营护理服务机构占95%,医疗、护理及其他服务人员已近万人。其中,提供“专护”和“院护”服务的护理机构50余家,提供“家护”和“巡护”服务的护理机构500余家。据统计,享受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患者个人自负比例仅10%,年人均负担1400元,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失能和半失能老人“住院难、看病贵”问题。本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实施3年来,已有约4万名失能和半失能老人享受了护理保险待遇,平均年龄80.2岁,支出护理保险资金9亿多元,8000多名临终关怀老人有尊严地走完了生命最后旅程。
长期护理保险被国外称为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之后的“第六大保险”,本市的探索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山东已在全省推广青岛经验。
有了好政策买药更便宜
医保新制度实施以来,参保人就医看病有没有感受到实惠?记者了解到,本市的医保新制度涵盖门诊、住院、大病、救助等多种待遇,特别是以城乡统筹为契机,对各区市分散的门诊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统一改造,建立起了以门诊统筹和门诊大病保障为核心的新型门诊医疗保障制度。实施以来,岛城参保人接触最多、最能有所感受的当属这种门诊待遇。
“现在买药真是便宜了,以前没签约的时候,我来买同样的药得花28.1元,现在签约之后,经过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我只花了8.43元。”11月初,家住文昌路丰和苑小区的王丽在签约的文昌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买药,药价从28.1降到8.43元,王丽感觉吃药的压力小了很多。
此外,医保城乡统筹后,各项医保待遇得到了较好落实。今年前三个季度,全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医保基金支出74.39亿元。从住院待遇看,今年前三季度统筹金支付职工住院33.68万人次,统筹范围内报销比90.9%;支付居民住院46.33万人次,统筹范围内报销比70.45%。从门诊大病待遇看,支付职工门诊大病168.7万人次,统筹范围内报销比90%;支付居民门诊大病44.72万人次,统筹范围内报销比76.3%。
“三险合一”实现医保全覆盖
“十二五”以来,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达到90%和70%,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总体保障额度分别达到90万元、88万元以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3万人,较“十一五”末增长27.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基本实现全覆盖,参保人数达到491.4万人。
“三险合一”是我市“十二无”期间,医保政策的最大变化,《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之前,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有三个制度,分别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302万人,执行《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82万人,执行《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427万人,执行《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整合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其中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整合了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具体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诊统筹、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待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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