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实行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待遇分三类
齐鲁人才 . 2015-12-18发布

18日上午,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制度,临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和企业一样,实行“3倍封顶、60%托底”的政策。11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新制度参保缴费工作已全面启动。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适用于临沂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驻临沂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由单位和个人工作承担,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缴费工资额的20%和8%缴费,按本人缴费工资额的8%建立个人账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和企业一样,实行“3倍封顶、60%托底”的政策: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

对于基本养老金的计发,记者了解到,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改革前后待遇衔接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

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称为“老人”。老人老办法是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称为“新人”。新人新办法是指退休时执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主要体现“长缴多得”;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主要体现“多缴多得”。

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称为“中人”。中人逐步过渡实行两项过渡性政策,尽量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第一项政策: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第二项政策:设立10年过渡期,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新办法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的,高出的部分,过渡期第一年退休的发放10%,每年提高十个百分点,过渡期末年退休的发放100%。

职业年金。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机关事业单位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缴费工资额的8%和4%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二是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改革亮点:

改革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

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不再单纯依赖单位,而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将根据在职时的缴费情况计算。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将根据在职时的缴费情况计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这种计发办法能够体现工作人员全部的劳动贡献,与企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相统一,体现了基本规则的公平。

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不再与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挂钩。

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不再与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安排。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统筹调整各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逐步建立正常调整机制。

缴纳职业年金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缴纳职业年金,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结构。

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这次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办法。首先,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其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或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从企业调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人员,其改革前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连续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