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扩大公积金支付范围。职工子女在大学就读期间,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学杂费;职工患25种门诊慢性大病,可提取公积金全部金额。
据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明、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无婚姻诚信声明)、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房产证明,不需提供其他材料。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未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已备案网签的购房合同、交款收据3年内,也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此外,家庭成员患有《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大病病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所列25种门诊慢性大病病种的,患者及其配偶提供3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可提取公积金全部余额;若余额不足医疗费的,可提取其他家庭成员的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所列全部医疗费用。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减轻职工家庭经济负担,泰安市还扩大了公积金支付范围。职工子女在大学(含研究生、留学生)就读期间,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学杂费。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有住房公积金担保的从其规定办理。职工可按照一个年度内的学杂费发票所列金额提取,提取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一个年度内的学杂费发票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与子女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提供单位或社区证明。此外,购房提取金额的认定范围也有所扩大,包含购置住房、车库、车位、储藏室、配套房以及缴纳的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职工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车位费等,在同一张发票(收据)上无法分割的,可按合计金额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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