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记者从山东省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莱芜市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新政,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贷款额度提高,还款期限延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40万元。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据了解,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主要是为了减轻贷款人的还款压力。在原先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再延长5年,可以减少每月的还款额,还款压力减轻不小。
放宽贷款条件,开展异地贷款。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首次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首付比例降至20%,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40万元,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市民最高可以购买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子(首付10万,再办理40万元公积金贷款)。同时积极开展省内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莱芜户籍人口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可为本地缴存职工发放异地购房贷款。
放宽提取条件,扩大提取范围。除了购房外,公积金提取的用途更为广泛。首先,可以提取用于支付房租,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年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其次,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第三,公积金还可提取用于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装修。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商品房物业费,提取额度参照我市自住普通住房物业费测算(每年每户最高提取金额2000元)可在取得有效证件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另外,职工凭签订的商品房合同和购房款有效支付凭证(2年内),可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房屋装修费用;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证(1年内)。提取额度按所购普通自住商品房(144㎡以下)500元/㎡装修费用测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吕德胜表示,为确保住房公积金新政稳健顺利实施,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统筹使用好资金,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同时着力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强化部门协作,做好风险防范,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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