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五莲县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齐鲁人才 . 2015-09-21发布

根据《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及《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3〕23号)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五莲县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五莲县籍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26个。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应届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持有《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优待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零就业家庭等有效证明的毕业生。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未实现就业或办理《就业创业证》后满一年没有实现就业的毕业生。

5、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24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2015年9月21日23日到五莲县人社局一楼5号窗口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三份。应届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证明材料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要求用A4纸张复印。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资格。

四、招聘程序

1、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足前26名,期间有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进行递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选岗。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拟聘用人员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自主选择公益性岗位。

4、公示。拟被聘用的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待遇等相关事宜

1、待遇。在岗期间月工资不低于日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2、聘用期限。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最长期限为3年。本次聘用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聘用期满后,解除聘用合同,合同终止后亦不享受经济补偿金等待遇。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公益性岗位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

联系电话:0633-7986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