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济组发〔2013〕5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组通字〔2015〕2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5年济宁市市直党政群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计划
此次遴选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共计26个,遴选人数41人。具体职位详见《2015年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二、遴选范围、对象
市直党政群机关遴选的范围和对象为:我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中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且符合条件的人员。
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遴选的范围和对象为:我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和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且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遴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9月30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不含9月30日)。
6、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或相应基层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实际工作满2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部门(单位)。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组织同意,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9:00至9月23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9月22日9:00至9月24日16:00。
报名网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nsi.gov.cn)。
报名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址,点击“2015年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专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底色为浅蓝色,JPG格式,尺寸120*160,像素20kb以下)。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遴选机关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注册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2、报考人员填报完毕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15年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15年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报考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3、报考人员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并于2015年9月23日16:0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以PDF格式发送至遴选机关指定的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考生姓名+手机号码”。
(二)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遴选机关收到报考人员上报的《报名表》后,24小时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凡是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发送《报名表》到指定电子邮箱的,遴选机关不予资格审查。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于2015年9月22日9:00至9月24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四)网上缴费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4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9月22日9:00至9月25日16:00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并网上缴费的报考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达不到3:1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该遴选职位或相应核减遴选职位计划。已报考取消遴选职位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0月8日9:00至10月10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10月11日上午9:00—12: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1、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须向遴选机关提交本人身份证、《报名表》、《报考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遴选机关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
3、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遴选机关可根据需要加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加试应在面试前完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遴选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职位的考察人选,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职位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察人选确定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遴选机关负责进行考察。遴选机关要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考察材料。被考察对象所在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反映报考人员的实际情况。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遴选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视情节暂缓考察或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二)体检
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综合考察情况,按遴选职位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放弃遴选的,要向遴选机关写出书面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遴选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试用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机关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遴选人员,分别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nsi.gov.cn)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工资关系。试用期满后,经公开遴选部门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八、其他
市直党政群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未尽事宜,按济组通字〔2015〕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37-2967002(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
0537-296795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考务咨询电话:
0537-2967983(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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