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政策和医院发展需要,现将2015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托管聘用人员公开招考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15年托管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计划表》)。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5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2日-23日(每天8:3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407号潍坊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妇产楼15楼。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比例(不低于1:2)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须经医院招考领导小组会同招考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取消、核减计划将于9月24日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予以公告,相关应聘人员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4、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各1份,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时提交的其他材料及注意事项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报考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逾期不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的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笔试结束后3日内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面试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组织。面试执行回避制度。
笔试结束后,按照考生所报岗位,以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1)面试答辩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水平。面试答辩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具备的基本技能,方式为现场操作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
面试答辩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后,按面试答辩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百分制的面试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四)确定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岗位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医院和招聘主管机关同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医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536-6225665。
监督电话:0536-8090288,0536-8096772,0536-8091610。
医院招聘网站:http://www.wfjs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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