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艺术学院公开招聘12人公告
齐鲁人才 . 2015-09-10发布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艺术学院是山东省唯一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学校现有14个教学单位,32个本科专业,有艺术学门类下全部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试点单位、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单位,是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2014年11月,被批准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文化部共建高校。学校现有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3个,省级特色品牌专业6个,省级重点研究基地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精品课程15门,省级教学团队4个,“泰山学者”岗位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美术学科自主成才培养模式试验区”1个,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10余项。现有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等30余人。学校先后同澳大利亚格利菲斯大学、韩国又松大学、法国大沙隆音乐学院、美国圣塔莫尼卡大学和台湾艺术大学等11所学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和长期合作关系。目前,学校已经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等全面发展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和教学、科研、艺术实践三位一体的教学体系。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2名(其中高级岗位4名,中级岗位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艺术教育事业,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5、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9月9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9月9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艺术学院网站(Http://Www.Sdca.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5年9月9日—2015年9月29日)。

现场报名地点:文东校区办公楼106室。

(济南市文化东路91号艺术剧场楼)。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相关应聘人员需提供体现其研究方向的论文、毕业论文等。(3)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必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4)有本人签名的《山东艺术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5)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6)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7)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要求填写的表格、材料及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原件经核实后退回本人,复印件留存。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人员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内容根据不同专业要求,采取试讲、答辩、科研(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课堂驾驭和科研技能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学校将根据需要,采取在考察对象的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走访调查、信函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按规定组织,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和学校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老师,于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423606,0531-86522228。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