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垦利县人民医院招聘11名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齐鲁人才 . 2015-09-10发布

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根据编制、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垦利县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2015年垦利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要求:初级岗位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45周岁以下(196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50周岁以下(196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五)具有相应年限的医院临床工作经历。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垦利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在职人员应聘的,报名时须提交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提交解除(中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证明。其中,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自行协商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事宜。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8:00—9月22日16:00。

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报名登记表》、国家承认的学历证、身份证、医师资格证、注册执业医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书(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表)、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中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医院临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本人1寸彩色免冠电子版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kenLigkzp@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应聘岗位序号+应聘岗位名称+姓名”。

(二)资格审查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于报名时间截止后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考试前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方法

考试分为面试答辩和临床业务能力测试。

1、面试答辩

综合评价应聘人员从事报考岗位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业务水平及拟任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能力,满分100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答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面试答辩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入闱临床业务能力测试。

2、临床业务能力测试

参加临床业务能力测试的人选从达到面试答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同一招聘岗位进入临床业务能力测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面试答辩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临床业务能力测试),并面向社会公布。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答辩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答辩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临床业务能力测试根据岗位特点测试应聘人员临床业务实际工作能力和基本操作技能,满分100分。

考试结束后,按面试答辩成绩占40%、临床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答辩、临床业务能力测试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临床业务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的临床业务能力测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临床业务能力测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鲁组发〔2014〕34号),对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垦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按照垦利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除规定情形外,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为3年。聘用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四、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46—2881377(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46—2567056(垦利县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0546—2580186(垦利县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