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章丘市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
齐鲁人才 . 2015-09-06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强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中共章丘市委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我市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情况,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章丘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章丘市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和岗位。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章丘人事考试网(www.zqrsks.com)。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0日8:00-9月30日18:00。

查询时间:2015年9月21日8:00-10月1日12:00。

咨询电话:83212220,83228400。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章丘人事考试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信息要求真实、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单位和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和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章丘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浏览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资格初审。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即为报名成功,要及时下载打印《2015年章丘市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2015年章丘市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5年10月14日—10月16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招聘计划岗位取消的应聘人员,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三、考试内容和程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取百分制计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综合计算。

(一)笔试

笔试试卷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分经管类(A类)和综合类(B类)。经管类(A类)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金融管理、经济管理、商务服务等知识分析判断、履职的基本能力。综合类(B类)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综合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试卷分类情况见《2015年章丘市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不指定统一的复习教材,不举办考前辅导班。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时间为10月17日,上午8:30-11:30。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结束后按A、B两类试卷分别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面试前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5年章丘市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2015年章丘市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均须在2015年9月20日之前取得,学历证书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居民身份证、一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时所用照片必须是同一底版的)等。同时,在职人员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还要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须在2015年9月20日之前取得)。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逾期未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分结构化面试和综合考核两部分。结构化面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综合考核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

1、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结构化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采用百分制计分,采取每项评分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出要素平均分,各要素平均分之和为应聘者的结构化面试成绩。

2、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个人表现、适应岗位要求的匹配度、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考核方案另行公布。

综合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按照统一标准对各考核要素逐项打分,各考核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出要素平均分,各要素平均分之和为应聘者的综合考核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全部考试项目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所占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包括结构化面试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单位和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若综合考核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结构化面试,按结构化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结构化面试成绩、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和进入拟聘用范围人员名单均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体检及选岗

1、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招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至少2名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出具考察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

2、体检。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因弃权、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招聘岗位在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选岗。报考岗位含多个职位的应聘人员,考察体检合格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职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职位,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职位。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聘用审批表,由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此次招聘聘用后相关优惠待遇请与章丘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31—83213095。15505419069。

六、监督检查

招考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最大限度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监督电话:83361566,83212220。

咨询电话:83212220,8322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