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法制办决定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遴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市政府法制服务中心计划遴选初级专业技术岗位2名,为法律服务岗位。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满最低服务年限)。
(二)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具备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作风严谨,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吃苦耐劳。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遴选岗位工作经历2年以上,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职务。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获得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全日制本科所学专业为法学、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专业。
5、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
6、符合任职要求。
三、方法步骤
(一)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版正面彩色免冠照片4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登记表及照片需提供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后,若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时,则相应减少遴选人数。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三)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参加笔试人数较多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不高于面试人数与拟遴选人数5: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名人员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面试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50%。
(四)考察和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考察人数与拟遴选人数不低于1.5: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德才素质,及其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考察结果量化为具体分值,占综合成绩的10%,按照综合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从考察对象中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研究聘用。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用人单位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经试用适应工作要求的,办理调动手续。不适应工作要求的仍回原单位。
四、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9月7日至9月8日。
报名地点: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7号市政府大楼712房间。
(二)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组织实施。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遴选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遴选工作接受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方式:
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联系电话:8381362,电子邮箱:fzb838136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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