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寒亭区政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从事辅助性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寒亭区常住户口。
3、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公文写作能力,熟悉电脑操作。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日-9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寒亭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寒亭区益新街651号五楼西)。
3、报名方法: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期1寸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4、缴费:现场缴费。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咨询电话:0536-7260950。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录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言语表达、举止仪表等能力。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注意及时浏览寒亭政府网(www.hanting.gov.cn)。
(三)体检考察
考察工作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经体检合格的,组织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如本人不能按时报到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如被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一)采取派遣用工方式。寒亭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考试录用人员交潍坊方舟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该公司依法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招工手续,并将其派遣到寒亭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录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表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派遣期2年。本次公开招聘服务工作人员设立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二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因考录、调动等原因离开聘用单位的,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两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表现情况,确定是否继续派遣及期限。
(三)待遇:
1、试用期满后月工资1800元。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比例缴纳五项保险。
四、工作要求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考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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