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建设,满足医疗卫生工作需要,参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及省和济南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6名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征得用人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单位或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详见《2015年章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缴费网站:章丘人事考试网(www.zqrsks.com)。
报名时间:2015年8月31日8:00-9月2日18:00。
查询时间:2015年8月31日8:00-9月3日18:00。
缴费时间:2015年8月31日8:00-9月3日24:00。
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历招聘岗位的只进行面试。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和专科及以上学历招聘岗位的进行笔试和面试。网上报名前,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2015年章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报名开始前另行发布),按要求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
咨询电话:83227787。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单位和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市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
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和大专及以上学历招聘岗位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2倍的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历招聘岗位最低可按1:1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招聘岗位报考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
3、网上缴费。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2015年8月31日8:00-9月3日18:00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2015年8月31日8:00-9月3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和大专及以上学历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历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章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章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和大专及以上学历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于2015年9月9日—11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历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需要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历招聘岗位的只进行面试。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和专科及以上学历招聘岗位的进行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根据应聘岗位不同分为医学类、护理类、中医类,各类均考一科。医学类考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基础知识。护理类考试内容为护理专业基础知识。中医类考试内容为中医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不指定统一的复习教材,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2日9:00—10:30。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历招聘岗位的考生和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和专科及以上学历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面试前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章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章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须在2015年8月31日之前取得且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居民身份证、一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时所用照片必须是同一底版的)等。同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还要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须在2015年8月31日之前取得)。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逾期未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和大专及以上学历招聘岗位的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和大专及以上学历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交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历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的,退面试考务费70元,但因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报考信息不属实或自愿放弃导致取消资格的不退面试考务费。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历招聘岗位的按实有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和专科及以上学历招聘岗位的,笔试结束后,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
面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员方可列为考察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全部考试项目结束后,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和专科及以上学历招聘岗位的,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历招聘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考试全部结束后,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1、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和专科及以上学历招聘岗位的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体检。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历招聘岗位的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即面试成绩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体检。
2、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招聘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至少2名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出具考察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
3、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个人承担。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进入考察体检人员范围内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招聘简章、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名单和进入聘用范围人员名单均在章丘人事考试网()和章丘卫生信息网(http://www.zqws.gov.cn)予以公示。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章丘人事考试网”和“章丘卫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按照报考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具体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再更改,选择岗位后因弃权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列入事业编制。劳动合同期为5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能胜任工作并经双方同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七、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最大限度的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加强对考试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监督电话:0531-83227787,8321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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