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招聘公告
齐鲁人才 . 2015-08-19发布

一、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简介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12年11月经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是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承担全省出版产品内容审读、编校质量检查及印刷质量检测等方面的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质检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http://www.sdgd.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

报名地点: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18号9号楼2楼办公室。

报名电话:0531-88566676。

报名材料包括:

(1)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能反映自己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的自荐材料。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需签定诚信承诺书,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方式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2、面试。面试采取答辩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学科背景、业务能力、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成绩。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高于1:1.5比例确定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质检中心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并进行资格复查。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察合格人员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对考核、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公示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享受质检中心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18号。

乘车路线:乘18路、K96路、K59路到文化东路东口站下车。

联系电话:0531—88566676。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