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拔部分在编在岗教师到实验学校任教,方案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1、钢城区范围内在编在岗、工作满3年以上的中小学教师。
2、基本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5岁(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市级优质课二等奖以上获得者、钢城教育“园丁奖”获得者,不受年龄、学历限制,均可报名参加。
3、岗位报名条件:报名应聘岗位需有相应的任职资格(高中教师可报考初中岗位),报名人员需具备从事相应学科教学三年以上的经历。
二、选拔计划和岗位
公开选拔中小学教师15名。
三、选拔程序和办法
此次选拔工作,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发布简章
钢城区实验学校中小学教师公开选拔信息将在“钢城教育信息网”(http://www.gchedu.net)公开发布。
(二)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钢城区教育局(钢城区府前大街52号)办公楼一楼人事政工科。
报名所带材料:
1、有效证件。(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荣誉证书和反映本人业绩的原始证明材料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2、照片。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3、登记表。登陆“钢城教育信息网”下载填写《钢城区实验学校公开选拔中小学教师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报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有关工作人员对报名教师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其相关证件材料。
(四)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教师教育教学理念、基本素养、基本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采取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确定,岗位设置2人以下(含2人)按照1:3比例、2人以上按照1:2比例进入面试范围。若报考人员达不到相应比例要求,入围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的最低分。
(1)面试采用说课、答辩方式。
(2)面试时间、地点在笔试后另行通知。
综合测试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测试总成绩,按照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同一选拔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五)组织考察
按照选拔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测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教育教学成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同时对其资格进行再次审核。考察结合近3年的考核结果,对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不含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对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本岗位按综合测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办法》规定执行。
(七)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钢城教育信息网”予以公示。
(八)聘用
由区教育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聘。
四、其他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本方案解释权归钢城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634-688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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