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农村幼儿教师招聘公告
齐鲁人才 . 2015-08-12发布

为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幼儿园工作需要,北宅街道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幼儿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崂山区户籍的全日制普通幼儿师范学校、艺术学校中专学历毕业生、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不限)。

(四)具有幼儿教师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应聘,但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两年后不再续聘。

(五)应聘人员年龄均在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六)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人员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18日(周一至周二),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报名地点:崂山区北宅街道教育中心。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登录崂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ls.qdedu.net),下载《北宅街道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现场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①《报名登记表》。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③本人身份证。④毕业证。⑤教师资格证。以上证件材料报名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正规档案袋存放提交。所提供的材料不全或无法辨认的不予承认。2015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者,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或毕业学校证明,并书面承诺被录取后能到岗正常工作。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录取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为1:1.5及以上,如果报名人数达不到15人,将根据报名人数和比例相应减少体检人数和录取人数。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中,全程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如发现所提供资料有不实者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法规、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及相关知识,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

(二)面试

应聘者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面试采取专业知识答辩、专业技能测试等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

专业知识答辩占40分,包括自我介绍和说课。说课从青岛市编教材选取,时间10分钟。

专业技能测试占60分,包括键盘、唱歌、舞蹈和绘画。其中键盘、唱歌、舞蹈时间为15分钟。绘画统一命题,画具自备。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四、成绩核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总成绩于面试当天在崂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ls.qdedu.net)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招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者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负。经体检合格者方能录用。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的空缺,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

1、拟聘工作岗位:北宅街道所属公办及社区幼儿园。

2、试用期:被录取者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笔试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及技能考试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准考证,证件缺少者不得入场。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时间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3、信息发布:崂山区北宅街道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简章在崂山教育信息网及北宅街道所属幼儿园、社区张贴发布。

4、咨询电话:

0532-87851136(北宅街道教育中心)。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5、监督电话:0532-87852800(北宅街道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