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教人发〔201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现将2015年东营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专业兼职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专业兼职教师是指受东营市技师学院聘用,兼职担任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或者专业实习指导一体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为非正式在编人员。
(一)招聘范围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和退休人员。
(二)人员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3、具有在本专业5年以上生产实践经历。
4、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技师等级或相应级别职(执)业资格(职务),或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包括获本专业国家级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部级大赛第一名)。
5、退休人员距退休时间不超过2年(2013年7月31日以后退休),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8月24日—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东营市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410房间。
报名时,应聘人员现场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
1、工作经历证明(以2015年7月31日为截止时间)。
2、任职资格证书或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3、退休证原件(退休人员提供)。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在职企事业人员和社会自由职业者提供)。
5、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在职企事业人员提供)。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初审,不具备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反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包括技能测试、试讲。根据岗位要求,实习指导教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课教师进行试讲,专业实习指导一体化教师进行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聘用
对面试通过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其中,属于在职人员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时间为2015年9月1日—12月31日。根据教学安排、课程需要和专业兼职教师临时编制数,结合本人考核情况可续聘。
五、劳动报酬
专业兼职教师劳动报酬比照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人员的平均薪酬水平(月工资标准6000元)执行,根据实际授课时间、考核情况发放。
六、招聘岗位计划见附件
招聘咨询电话:0546—6078928,1356101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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