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潍坊市第五人民医院)位于潍坊市高新区北海路6708号,是潍坊市直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皮肤病、性病、艾滋病、麻风病防治与业务督导任务。医院已连续27年保持了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单位,是潍坊医学院皮肤性病教学医院。
该院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的领导和市纪检部门的监督下,成立专门招聘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5名,(详见《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计划》)。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四)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计划》)。
应聘人员已经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报名时间从简章发布之日起到开始考试之日前一天结束,招聘简章在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潍坊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发布时间至报名结束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考人员须下载并填写《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2015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2015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件形成打包文件并以“姓名+报考岗位”为文件名发送至:(wfspfsrczp@126.com)。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个人身份证件、相关技术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医师资格证书等)。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到招聘工作全过程。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比例(不低于1:3)的招聘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需经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笔试和面试:
时间:2015年9月上旬,地点: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
(具体时间与详细地点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各位考生)。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公共基础知识和报考专业基本理论知识。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由考官当场阅卷,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和所学专业知识,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按百分制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总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察、体检。
(四)考察和体检。对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组织考察,按照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等额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原则上从报考相同岗位人员中按相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和潍坊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聘用通知书后,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在编正式职工办理档案转接、入编、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咨询电话:0536-8781589,13685361756。
监督电话:8090290,8096772,8269393,8091610。
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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