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我县教师队伍紧缺的现状,冠县人才交流中心受教育部门委托,为县直小学、乡镇小学招聘部分聘用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
(三)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冠县常驻户口或冠县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夫妻一方符合条件的,另一方视同对待),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已在冠县教育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的2002年正规全日制普通中师毕业生或2002年聊城教育学院师范类毕业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能应聘。已取得人事代理教师资格的人员(含育才、清华园、金太阳学校)不能应聘。在企事业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或人事代理合同而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8月8日9:00-8月9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8月8日11:00-8月10日12:00。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应聘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单位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8月8日11:00-8月10日12:00。
报名资格由教育局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考生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不能更改。网上报名期间,教育局安排专人值班,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同时,要严格把握招聘规定要求,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做好资格初审工作,确保审核公正、公平。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8月8日11:00-8月1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应立即下载打印《冠县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冠县聘用制教师诚信承诺书》,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2015年8月14日9:00-8月15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80元。
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和核减的招聘计划及时公布。对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按规定时间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采取笔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均考2个科目,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和应聘学科初中知识,每科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按教育基础知识占40%、应聘学科初中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
笔试时间:2015年8月16日教育基础知识:上午9:00-11:30;应聘学科初中知识:下午14:00—16:30。
(二)试讲人选确定和资格审查
试讲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
取得试讲人选资格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报的材料包括报到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冠县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冠县聘用制教师诚信承诺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已签订劳动合同或人事代理合同(不含人事代理教师)的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试讲人选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试讲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报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部门有权取消其试讲资格。
(三)试讲
试讲内容从拟任学科的现行教材中指定。试讲考官全部异地聘请。试讲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试讲考务费为每人70元。
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试讲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试讲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后,由招聘部门统一组织考察、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除特殊情况经招聘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工作由招聘部门组织实施。主要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报的有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最终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单位。所有拟聘用人员单位确定后,由冠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同时与受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等公办教师待遇。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履行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延期办理转正定级,2年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635-5232440(人才)。
0635—5286098(教育局)。
网络技术咨询:0635—5232495。
本公告信息解释权归冠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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