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东营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简章
齐鲁人才 . 2015-08-06发布

为满足东营区部分区直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聘用制教师,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制教师的性质、待遇及管理

(一)聘用制教师的性质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教师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不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纳入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序列,为非在编性质的聘用制教师。

(二)待遇及管理

聘用制教师的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试用期间,月基本工资3100元,月绩效工资平均500元左右。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月基本工资3600元,月绩效工资平均600元左右。绩效工资的发放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由教育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聘用制教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建立退出机制。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三年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其他人员限东营市户籍。

(三)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1日以后出生)。

(五)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1日8:00—8月12日17:00。

查询时间:2015年8月11日10:00—8月12日18:00。

报名网站: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dyqrs.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8月11日10:00—8月12日18:00。

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指定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会说明未通过原因。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会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布招聘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8月11日10:00—8月12日19: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银行为建设银行,请应聘人员提前开通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以免影响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打印《2015年东营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聘用制教师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5年8月14日15:00—8月16日8: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100分,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5年8月16日上午8:00—9:30教育基础知识;10:30—12:00学科专业基础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音体美岗位面试包含专业技能测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按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按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方面进行考察。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七、其他

东营市东营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46—8268687。

报名资格审查电话:0546—825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