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是为高新区各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就业服务的机构,根据有关单位的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为部分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如下:
一、报名资格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10-2015年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招聘)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在其他考试组织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招聘职位、数量及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3日—8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
滨州高新区汇智大厦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高四路与广青路交叉口向北100米,市里乘坐22路公交车可到达)。
报名咨询电话:13176423017,0543-3160150。
3、报名需带证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出具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填写《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2001年以后毕业生需在学信网上下载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提供本人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代报考人员需交验代报考人员的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和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在高新区网站(www.bzgxq.gov.cn)公布。
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职位设置表的专业要求。
三、资格审查
由高新区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给准考证,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随时取消应试资格,费用不退。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按照5:5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各职位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综合文化知识。报考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可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面试人数要求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分职位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高新区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根据职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2、面试。各职位统一组织面试,各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不能参加面试的需提前2天告知组织方,递补面试人员。面试当天不能到场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组织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按照要求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费用70元。未按通知要求领取《面试通知书》,视为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见网站公告。
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仪表形象、临场反应、综合素质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等。
面试结束后,按拟聘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如同一职位中出现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职位要求的优先条件、中共党员、笔试成绩、学历先后(高低)顺序确定。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经考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费用由申请者负担。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公示聘用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聘用名单将在高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录取后,由滨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职位1-职位8派遣到区直部门工作,工资由区直承担。职位9-职位14派遣到小营街道办事处工作,工资由小营街道办事处承担。职位15派遣到青田街道办事处工作,工资由青田街道办事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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