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要求,经研究决定,2015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格等条件。
5、东港区内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8:30—22日17:00。
查询时间:2015年7月20日10:30—23日10:00。
报名网址:www.dgld.gov.cn(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咨询电话:0633-8022806,0633-3663390。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网上初审。初审时间:2015年7月20日10:30—23日9:00。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缴费时间:2015年7月20日10:30—23日12: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东港区人民医院2015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5年7月24日8:30—17: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资格。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到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海路50-1号)三楼301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东港区人民医院2015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单,并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考生应知应会的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宣传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考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5年7月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依招聘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可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区人社局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实行百分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报考人数不足招考计划3倍的职位,拟考核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不能低于其他报考人数达到招考计划3倍的职位拟考核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的最低分。
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张榜公布。考核体检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核、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派遣,凡不服从派遣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服务期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出服务单位。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区编办根据招聘单位编制空缺情况逐步落实编制,办理转正手续。在职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如与原单位产生人事劳务纠纷,影响入职手续办理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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