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及岗位需求情况,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的有关规定,我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岗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五)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济宁市批准计划,这次共招聘紧缺急需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6名,均为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7月31日16:00。
报名邮箱:综合类岗位:zcrsjtpk@163.com。教育类岗位:zcyjsjyl@163.com。卫生类岗位:zcswsjrsk@126.com。
应聘人员登录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邹城市事业单位紧缺急需岗位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将填好的表格发送到指定邮箱。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将对报名考生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将通过邮件发送《面试通知书》。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报名登记表》、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诚信承诺书》、岗位条件需要的有关材料等。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资格复审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统一进行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每人缴纳面试费用70元。
2、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分为教育、卫生和综合三大类,综合类岗位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教育类、卫生类岗位面试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教育类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形式进行,卫生类岗位面试采取专业答辩形式进行,综合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当场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成绩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布。
面试工作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员进行监督。
五、考核体检
综合类岗位考核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教育类、卫生类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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