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流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2015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潍人字〔2015〕2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招聘计划及具体条件见附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日期时间
日期:2015年7月8日至7月15日。
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报名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个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简章中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个人工作学习过程中的科研成果、论文、获奖等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成果性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处;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委托别人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招聘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应聘不受招聘比例的限制。招聘中级职称岗位要达到1:3的招聘比例,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比例(不低于1:3)的招聘岗位,取消聘用计划。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博士研究生岗位
考试以面试和考核的方法进行。
面试工作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试讲方式进行。
考核通过对个人科研、业务能力以及获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
面试和考核结束后,按面试和考核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其他岗位
考试以面试和笔试的方法进行。
面试工作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试讲方式进行。
按照面试成绩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按照面试和笔试各50%的比例核算考试总成绩,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面试每人70元,笔试每人40元。
四、体检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等额组织考核体检(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应在二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工作实绩等。考核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体检、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五、聘用
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如发现影响聘用的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人员资格。公示7日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汇总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报名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南校区图书综合楼610房间组织人事处。
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联系方式:0536-3276332。
联系人:刘老师,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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